位于汉华公司厂区最后面的这几幢建筑,是林振华给自己准备的自留地。
汉华公司虽然从产权关系上说属于股份合作制,而且林振华通过自己直接持股以及经由褚红阳、彭少哲等人的间接持股,实际拥有了整个公司珊以上的股权,已经达到控股的比倒了。然而,在名义上,以及在轻化厅和汉华机械厂领导的印象中,汉华公司仍然是一家大集体企业,是要听轻化厅和汉华厂指挥的。
林振华无力去抗衡这种顽固势力,在80年代的氛围下,你要去和轻化厅大谈控股权,讲什么产权明晰之类的,恐怕结果会非常悲惨。
事实上,汉华公司能够有今天这样的发展,与轻化厅等部门的扶持也是分不开的。首先,如果你不是一家集体企业,轻化厅就不可能替你去申请原材料供应。不管你设计的风扇多么高级,如果原材料供应不上,那么一切都空的。集体企业的这种身份,使汉华公司在与那些乡镇企业竞争的时候拥有了先天的优势,这一点林振华是不能否认的。
其次,汉华公司的五叶风扇能够进入广交会,还有汉华公司能够兼并涛自厂,都与它的集体身份有关。基于这些考虑,林振华也不能自己把自己的路给断掉。
大集体企业的身份,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