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想到这个办法,但是也不肯定是不是行得通。那不能怪他,美国的各种法律书籍叠起来可能比人还高,便是做律师的,也未必能了解美国所有的法律。他更加不可能。
于是,他拨打了贝拉的电话,说了自己想要在牧场内搞一个小型的屠宰场的打算。
最后他问贝拉:“如果我那样做,法规上有没有什么限制?”
“限制肯定是有的。但是USDA(美国农业部)和FDA对此只是做出一些检测指标限制和场地环境上的要求。只要各项指标通过,可以申请销售许可。”
“需要什么样的要求?”
“我将资料整理一下发给你。”
林克收到资料后,仔细看了。发现那些法案其实已经相当的老。对这些方面的设限也不算太过苛刻。甚至如果不是要在超市销售的话,连申请销售许可都不需要。但是他屠宰的牛不可能只在自己的农场内销售。
说起来很奇怪的是,对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FDA会要求出口国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等等等,但是对于本国企业生产的食品却不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地信息。
在屠宰场地方面当然也没做出太多的要求。但是那需要有一定的资质的肉类加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