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律师都做完首次陈词,接下来就是展示证据。实际上就是通过询问证人,为自己在首次陈词提到的看法做出佐证。
作为原告,而且是诽谤诉讼,林克必然要在这个环节作为证人。就算马修不将他列为证人,辩方律师也会。
而在这个环节,双方律师都可能会提供之前没出现过的证据,证明证人的证词不可作为案件的证据。
马修的第一个证人是林克在西雅图找的那个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按照程序起誓之后,马修在得到法官的许可下才开始提问。他的问题当然是倾向于林克的,比如林克的病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会有什么危害等等。
心理医生的证词确实对林克很有利。
不过马修问过之后,就轮到辩方律师交叉提问了:“克里医生,从你的简历上可以证明。你从事心理医生这个职业已经有十二年了。那么请问你有没有出现过误诊呢?”
“反对!”马修一听,马上对法官说。“辩方律师的问题,和本案没有关系!”
辩方律师却马上说:“不,这和本案有很大的关系。按照刚才证人的证词,我们需要知道原告有没有被误诊的可能,或者说误诊的几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