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点先不说,那不是一家电影公司能玩转的,周方远也不愿意牵扯太深。
对于类型电影观念,在电影发展史上曾有过不同的看法和分歧,60年代前,电影史学家和艺术家们把好莱坞的“类型电影”看作是在电影工厂里按照固定的模式,成批量地生产出来的相互雷同的娱乐品而不是艺术品。60年代以后,“作者理论”则认为,在一部好的作品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一个“作者”,并声称如果你没有看过某位导演的全部作品,你便不可能真正地看懂他的某部影片。
这种极端的观点不过是对前一种理论的否定,是要显示米国电影类型观念的重要性。因为,在他们看来一部影片的成功往往得益于某种类型的传统,而不是导演的独特贡献。这与三、四十年代的米国电影不是去追求艺术流派,而是为确立类型电影的观念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好莱坞的类型电影,事实上,是在主题和题材、图像和符号、人物和情节以及形式和技巧等方面所进行的雷同的比较。而特别是那些明星,当他们所塑造的人物形象,被作为影片叙事欣赏的主体,吸引着观众视线,并因此而夸大了他们的才能的时候,人们的确是把他们理想化了。而他们不过是“静态的叙事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