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女艺人的,下到经纪公司、投资外商、电视剧导演、制片、广告商,上到报社老板、金融界、政法界等社会上流人士,甚至连国会议员也牵涉其中。
可想而知,在这些掌握实权的人面前,艺人还有什么可以反抗的资本。
要彻底解决娱乐圈的脏脏龌龊事情,只有道德尺度是远远不行的,所以必须要立法。只有有了法律的,艺人得到了道德、法律、社会、国家的保护,才不会深陷其中,而有了法律这把利剑悬在头顶,心怀鬼胎的人也会收敛起来。
只是这一切说说简单,但真的做起来确实难上加难。一旦立法,那牵扯的事情就太多太多了。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这是一项长期姓的工作,每一条法律都需要通过国会的议论、表决,只有得到了大部分国会成员的同意,才能立法为案。
想要一下子改变早已被潜规则弥漫、根深蒂固的娱乐圈不良风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这《艺人保护法》才一拖再拖,直到了2012年,也才完成了一个草案,没有真正的行程一个健全的保护法。
鉴于国内形势,韩国政斧也不得不动用强硬的手段,文化部高调宣布,自6月1曰起,韩国全国实行《艺人保护法》。
6月1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