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批文,绝对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而且十年内也不会出现竞争对手。但是这毕竟是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别人可不敢有这个信心,所以他才拟定出了三种合作方案,并给出了附加条款,让那些惧怕风险的跨国巨头们选择。
而眼前的事情也证明了,诺菲公司还是有些顾虑风险了。
虽说现在田路拿出的实验室证据,经过豪斯教授和研发部门的全面分析之后,认为可行性极高,但是却依旧无法打消公司高层们心中的顾虑。毕竟临床前实验,临床四期实验,数年的时间,繁琐之极的各个步骤,无论是哪个步骤出现了问题,都意味着公司的巨额投资将会打了水漂。这样的例子,在诺菲公司每年数十亿美元的研发投资中,发生的已经太多太多了。。。。。。
田路自己是希望诺菲公司采取第一种合作方案的。
对于田路来说,将来这样的机会多的是,没有必要纠结于后期的销售分成,事实上,如果不是对方绝对不会考虑的话,田路甚至会提出一次性转让所有专利所有权,以获取更庞大资金的模式。只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跨国公司们不可能选取这种方案,也让田路的这种想法成为了泡影。
但是田路还是希望首期资金能够尽量的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