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合。
iPod不同于iPrism,这是陆泽打算推向发达国家的产品。
因为发达国家的版权保护比较完善,数字音乐付费的法律法规迟早会出台,到时候iPrism就会失去市场优势。
而有iTunes音乐软件配合的iPod,到时候才会大放光彩。
这条道路,乔帮主前世已经验证过了,是可行的,也是必须要走的。
不然每年光是和各国的音乐版权协会打官司,都够陆泽吃一壶的。最关键的,还会被很多音乐人共同抵制。
那样,对品牌的口碑是十分负面的。
苹果公司前世为什么估值那么高,就是因为他们在版权方面做的贡献。
光是iTunes,每年就能为苹果公司创造一百多亿美金的营收,其中30%是苹果公司的利润。
尤此可见,iTunes和iPod组合起来的威力有多大。
当然了,这也和苹果公司的闭合生态有关。而这个生态,最初就是由iTunes和iPod加上苹果公司的iOS系统共同发力才建起来的。
有成功案例在前,陆泽没道理不照着成功路线走。
只不过他手上没有iOS系统,他也在犹豫,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