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证据是苏晟在被捕当天的尿检结果和一份毒品尿检阳性时限表。
霍燃淡声解释:“被告人的尿检结果为阴性,大麻用药后尿检阳性时限为2小时-56小时,也就是被告人在检测前的56小时内没有吸毒。”
也就不存在人为猜测的杀人动机——因为被撞破吸毒而起意杀人。
第四份证据是苏晟和“遥遥”的微信记录,由警方提供的。
霍燃看着法警将书证出示在苏晟的面前,清晰地看到苏晟的表情猛的一变,他转过头,看着霍燃,眼里有不安,有混乱,有狼狈,还有惊恐,苍白的嘴唇颤抖着。
截图里——
苏晟:“早上阿姨过来做卫生,还买了苹果,想吃你切的兔子苹果。”
遥遥很久才回复:“好,等会过来。”
然后就是截图的最后一句,隔了3个小时,苏晟说:“兔子苹果更可爱了,今天很开心!”
还发了兔子苹果在茶几上的照片。
最后一份证据是警方在案发后,在苏晟公寓拍下的照片,凌乱的茶几上摆着一个盘子,兔子苹果已经不见了,但还有果皮残核在盘子里。
霍燃:“从第三份证据中,我们可以知道,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