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语速不急不慢,还未开口,气场已经出来了。
他全程脱稿,目光坚定,语气透露着正义。
“B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翁金妹,女,汉族,1977年生,N市人,小学文化,曾为家政人员,现押于B市看守所。
刘三花,女,汉族,1960年出生,B市人,小学文化,农民。现押于B市看守所。
被告人翁金妹、刘三花故意杀人一案,经B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三花因不满只有孙女,便萌生出杀害小孙女小丫,再合法地利用国家政策,孕育一个孙子的想法,她给被告人翁金妹的银行账户汇款5万,唆使作为保姆的翁金妹动手杀害被害人小丫。
被告人翁金妹嗜好赌博,欠了同村农民5万外债,在被告人刘三花的金钱引诱下,在单独照顾被害人小丫的时候,用手掐死了被害人小丫,小丫当场窒息死亡,而被告人翁金妹在案发后,偷盗走雇主许程家中现金及贵重物品,携款而逃,共计15万。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许雅等证言、鉴定书和相关的音频资料等。
……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