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消息之后,第一时间攥紧拳头喊了一声:“耶斯!”
随即,在做完风险评估之后,联邦银行各高层又开始着手准备草拟贷款合同---当然,像这样的合同大多数都是对银行这边有利的,准确地说,其中附带了几条银行拟定的“霸王条例”。
比如说,其中一条,宋志超在抵押哥伦比亚的三年期间,必须要以市场利率高出三倍的价码来归还利息,原因是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是一家美国的老牌电影公司,是一家以盈利为主的娱乐公司---娱乐行业是暴利行业,因此在公司抵押期间,银行也赢得获得公司每年的盈利分红,括弧,如果公司亏损没有盈利,那么就必须支付三倍的利率来代替。
另外一条:如果作为抵押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联邦银行为了及时止损,有权动用拍卖权,把哥伦比亚公司进行产业拍卖,以便换取资金来填补银行的账目。
纵观这次联邦银行草拟的“贷款合约”,基本上都是对联邦银行自身有利,及时日后宋志超经营不善,他们也可以拍卖掉哥伦比亚,来换取资本回笼。
匆匆三天时间,洛杉矶联邦银行内部为了这“贷款三十亿”的大项目,算是忙的热火朝天。
好不容易把一些准备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