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明朝大公 > 正文 第九十三章 任加于身
    盐是国家财政的大宗,又是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在以农立国、工业不甚发达的传统时代,历来都是官府专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市场的扩大,人口的日益繁稠,国家把食盐贸易垄断在自己手里日益变得不可能。因此,宋代以来就有放开国家垄断,允许指定的官商进行经营的政策。

    民以食为天,食的要有滋味,盐就是每家每户每个人都不能离开的东西,所以现代社会不太受到重视的食盐成了抢手之物。

    洪武三年六月,山西行省将此普遍性问题奏报明廷,建议朝廷通过贩卖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让商人到大同仓交米1石,或者太原仓交米1石3斗,然后给淮盐一小引,也就是一百五十六斤粮食可以换二百斤食盐,然后凭盐引换盐运销获利。这样既省运费,又能使边储充足。

    由此明朝打开了商人贩卖食盐的先例。

    明朝立国百余年后,政治腐败,皇室、贵族和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愈演愈烈。尤其到正德年间之后,经营皇庄、皇店、占夺民田、经商牟利成风,平民苦不敢言。

    随着统治集团的日益腐败,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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