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卖身契。也有了新的说法--劳动合同。
钱向阳以娱乐经纪公司的名义,跟很多正值芳龄、外形姣好的女孩儿们签订了合同,一般为期都是一年到三年不等。
这些女孩儿里,大多是学校里的学生。有的是专业模特,有的则是纯粹的新人。
钱向阳签下这些姑娘,也不全是提供给各大夜店去做夜场模特,他在各个车展中心、广告公司都有渠道。身材火辣的。专业模特,就去站车展,长得漂亮、局部优秀的,就去当平面模特。缺钱的、有野心的,就去夜场。
老钱拿了中间的分成,挣了大头,同时也给姑娘们提供了各自发展的机会。完全是你情我愿的,还签了合同,正规的不能再正规。
这些签了合同的姑娘,说得好听点,也算是公司底下的艺人。
马晓萱能给钱向阳派到杨林这,自然也算是他们公司的艺人。
现在牧小哲要解除马晓萱在钱向阳公司的合同。摆明了就是要拉马晓萱上岸了。
"臭小子,我早跟你说过,玩玩就好,别太当真。结果你动真感情就算了,现在还要帮她赎身?"
杨林十分费解,盯着他:"你到底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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