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只要不是所谓的“非法来源”,自然也不涉及到监管机构。
(作者吐槽插:前几年沸沸扬扬的某中美洲地峡国家的泄露出的资料,内容的就是在开曼群岛之类的避税地这些基金应当严格保密的资本实际收益人的个人信息和通讯往来。至于管理那些资本的实体的资金配置,是没有问题的。【注】)
所以,林义龙的非个人用消费或者商业活动时的各项支出,并不能直接追查到他本人。而是追查到信托基金的固定开销账户。林义龙把一些活动的支出类别分得很开很细,比如通过米德赛克斯银行向许振坤提供的“贷款”支出和后续的收入,走得就是基金支出账户;在那一周往返燕京和伦敦的机票与许振坤胡吃海喝,走得就是他的律所的支出账户——这也许可以归功于之前在伦敦的大律所养成的习惯。总地来说,除非真的是Rex(国王)或者Regina(女王)一级的仔细到查询每一个杂项支出的调查,是没有办法十分准确查清楚的。境外名义注册的金融企业大资金的调动往来是十分正常的,就算有的资金调动不正常,在掌握完整的证据前,也因为合法而不能予以制止。
作为对比,某些类似卡迪夫那帮利用菠菜和自动提款机进行金融流转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