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林义龙的指导下,通过操作把这其中的隐患排除。
“这笔钱该怎么办?”许振坤还是有些担忧。
那笔钱现在还在许振坤控制的封闭基金的控制下,许振坤曾经向新南威尔士要求民事起诉豁免,然而被地方法院以没有这方面的起诉豁免权为理由拒绝。如果没有豁免权而向内地的经济调查机关转移款项,法院并不会就此免除许振坤的托管义务。许振坤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在林义龙的建议下以基金名义拒付。
真的可谓是三难,澳洲的金融管理机构非常明白这笔收入并非合法,可这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也没有调查权;许振坤不想拿着“烫手的山芋”,可害怕被老同学出来之后起诉,他还是要付款两次所以也不敢直接支付;经济调查机关想接手,却又不能在新南威尔士让许振坤免于起诉。
“不怎么办。”林义龙解释起他们的状态,“这笔钱的司法管辖权,遵照信托协议。信托协议已经在协议里注明归新南威尔士的法院和法律管辖,然而实际上你这个基金却位于香江,财产也位于香江;香江和澳洲虽然有民事上判决执行相互承认,但必须基于一个看起来不重要却至关重要的条件——判决一定要在判决的生效地部分执行。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