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贷款把租赁的厂房直接买下。
买下厂房后,商人再次用厂房作抵押,从B银行又贷款一大笔钱,这笔钱一部分用来扩大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另一部分又用来从B银行贷款买房,买来的房子不是用来干别的,依然用来作抵押,从A银行继续贷款。
可利用的银行不止A和B,还有C和D,手法一样。
商人在几年时间内,最终的贷款额度以亿为单位,最终银行觉得不对劲,开始查他,这一查不得了,直接把银行放贷的相关人员吓得目瞪口呆,再对他采取措施时,已经来不及了。
为何?
说穿了一文不值,商人最终用了一个釜底抽薪之计,他跟他老婆早就离婚了,儿子女儿归老婆抚养,所有资产除了那个扩大了几倍生产能力的厂区,其他全部归入老婆的名下,他老婆带着子女早就移民海外,连国籍都改了个彻底。
至于商人自己也很安逸,他独.自一个人开着一个大厂,背着以亿为单位的贷款债务,每年还个几十万利息,优哉游哉地过日子。
银行怎么办?
银行是没有办法的,只有报警,警察一调查,同样无可奈何。
按理说,这样的案子在当时候,足够商人把牢底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