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谴责那个司机没有人性,而另一方面,就是对于围观群众的冷漠,这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思考。
司机的做法,自然是令人发指的,但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把人撞残了,那赔钱可就是一个无底洞,而把人撞死了,那最多就是做三年牢。
现在的立法情况,就是这样,对于交通事故的量刑,就是这样,也许很多人会说这不对啊,这不是逼着人这么做吗?
没错,吴祥也有这样的感觉,他也有这样的愤怒,但是,现行法律还要照顾那种交通意外事故,真的是‘意外’的那些个司机啊,你总不能把所有的撞死人的司机都判死吧?要是那样,那谁还敢开车啊?
其实,问题就在于,我们现在很多时候还没有足够的手段去对司机的一些个行为做很好的取证,当然,小悦悦事件里的司机,那绝对是证据确凿的,但很可惜,现行法律还来不及适应现在的新变化。
确实很让人伤心,确实很让人难过!
而且,我们是一个践行‘大陆法’的国家,如果真的讲依法,只能依照现行法律判决,那就不能按照法官的个人主观臆断,也可以说,是不能按照任何人的主观来进行判决的。虽然这条路,还很难走,可我们也得这么走下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