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能进天影也是靠着秦衍的关系,但是谢宛实在是没有办法说服自己签下那样的合同。
她觉得如果自己白白拿那么多钱恐怕都会来良心不安的。
而且……那样有种被baoyaNG的感觉。
她不想那样。
所以最后的合同根据她的意思进行了修改。
天影不需要付给她那一千万,所以之后谢宛通过天影接的通告,天影都有权利抽取四成,其他经纪人和助理的事情也由天影来负责。
然后天影承诺每天至少给谢宛两部部电影和五部电视剧可供选择,其中电影角色不保证,但是电视剧角色至少有两部是女主角。
最后,这合同的合约期是五年。
若在这个期限内发生解约的话,谢宛需要退回所有因天影而得到的片酬。
而天影如果提出限期内解约,则一次性支付给谢宛五千万元。
当然,之前合同里面那一条,接下任何活动都需要得到谢宛的同意,这点还是被保留下来了。
另外还有附加的一条,如果天影涉嫌任何强迫性质的事情,比如说陪酒陪饭局,以及恶意雪藏恶意炒作等等之类的事情,那么谢宛可以要求解约,天影同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