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助理陈洋,以及一个志诚集团法务部的律师。经过简短地寒暄之后,正式地商谈就开始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警方根据双方协商案件的性质,在双方进行商谈前,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进行经济赔偿后,法院在案件审判的时候,会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后,可以得到的减刑轻判标准,跟双方进行了商谈前的具体说明。
随后,警方把《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文件,打印了出来,并把纸质文件分发给了商谈双方。
“受害人方,你们要求被告人给你们的经济赔偿金额是多少?也就是说被告人进行多少的经济赔偿,你们才能谅解被告人。”警方按照协商程序,首先询问了受害人的要求。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