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就没有粉饰过这场爱恋的不道德,我坦然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然而事已至此,要说我某个环节做错了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也罢,都已算作马后炮。另外这跟生理上的戒毒不同,离开L这件事跟人的意志力没什么关系,跟社会规范的约束有些关系,但更多的因素是:个人的自利性。我想深度剖析的也就是这个,并不是为了单纯地记录罪孽的男欢女爱。跟和珅贪腐的心理一样,我们都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没有第三个人发现的前提下,偷偷享受更多的个人欢愉。这不是一场自私和道德的较量,因为在这个时候道德已经不在视野内了,这是一场自私与无私的较量——因为感情到了深处就会由自私变为无私,这时候你极容易受伤,也极容易灰心退缩而结束这段关系。
所以说最后如果能自发散伙,大多并不是因为小三或出轨男忽然道德爆棚,而是对对方的忍耐程度已超过了可承受的界限。说穿了,还是自利性决定一切。
我和L在第七次见面之后的分手,就是这么个情况。
在我的包容范围内,我不会干涉和要求L对和我在一起的时间做出妥协,一切悉听尊便。我被他放过鸽子,但知道缘由后都会选择体谅。但有一次他答应我的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