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嫁出去),也没问y家要一分钱彩礼,只说他把过年办婚礼的费用全包了就行。“如果你要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也可以的。”y说。我说“好啊”,然后也没了下文。我爸妈并没有提出一定要加我的名字,他们挺通情达理的,觉得这样似乎也不太合适。两口子今后过日子,太太平平衣食无忧就好,何必较真。
这中间还出过一单子事。
我婆婆的妹妹出车祸受伤住院,虽然y并没有跟我提,我还是主动给我婆婆汇去了一笔钱,算作新过门儿媳的一点心意。y知道以后,对我生了很大的气。
我震惊而委屈,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y跟我吵:“你为什么不跟我商量就自作主张?”
我说:“我又没花你的钱!我用我自己挣的钱表示下心意,这有错吗?”
“我们现在是夫妻了,是一家人了,还分什么你的钱我的钱!”
“好,就算是这样,那我给了‘我们的钱’,也是应该应分的啊,难道这种事你不打算支援吗?”
y终于气急说道:“那也应该是我来给啊!你不经过我同意,以自己的名义给钱,这叫我家亲戚怎么看我?”
我吃惊地看着他。这算是大男子主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