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其他小说 > 茅山掌教 > 第十七章 香灰之用
    师父曾经与我讲述过这样一种情况,荒野的庙观大多数时候至少曾经供奉过护持一方的神明,即使是民间鬼神,地方信仰也都还是有心护持一方百姓的。为祸一方的鬼神基本都会被村民请高人处理掉。
    所以能成庙立观的,至少是有功于一方的,只是其法力往往只能作用于一个地区,同时也不被官方祀典正教所承认。
    但是有一种情况极为特殊,那就是淫祀的邪神,不仅不为正式祀典所承认,甚至被其排斥,遇见就要逐除。
    严格来说,圣人会就属于这种。但除了圣人会以六天故气为信仰外,还有一些民间鬼神,邀求祭祀,甚至以生人为血食。可是往往又和一方生民达成了一些契约,还帮助一方生民获得一些福佑,但却为祸一方。
    宋朝大儒所作《北溪字义》一书鬼神篇中就提及:“湖南风俗,淫祀尤炽,多用人祭鬼,或村民裒钱买人以祭,或捉行路人以祭。”
    这便是讲宋朝时,有些地方因为闭塞,民众无知,就被这些鬼神所惑,贪求福佑,因此不仅不去请人将其祛除,还留其在地方作乱,甚至有游方的高人前去,还会被赶走。
    眼下这座庙,虽然已经荒废多时。我虽还没开法眼,还不能总是见到鬼神,但是自身感应却还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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