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希腊人一样,美利坚人的建国史,也跟航海、殖民、经商密不可分。实际上,美国的前身,原本是13个分成三类的“英属殖民地”。第一类是英国国王封的,叫“领主殖民地”,比如马里兰。第二类是国王颁发特许状,由商业公司建的,叫“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亚。第三类是自由移民根据自己的契约建起来的,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
但无论哪种,都是自治的殖民地。英国国王虽号称享有主权,却其实是“主权王有,治权民有”。13个殖民地之间,既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统一体制。有靠盟誓或契约来管理的,有把所有程序都交给宪兵司令的,还有种什么庄稼都由官方说了算的。它们之间,不但风马牛不相及,有的还老死不相往来。
唯一的相同是核心价值观——独立、自由、平等。
就说马萨诸塞。
1620年,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轮船,经过66天的海上漂泊,到达计划外的马萨诸塞(原计划是弗吉尼亚)。上岸时他们一共102人,但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58条生命。第二年春天,当五月花号再次来到这里时,船长却惊诧地发现,那些正在垂死挣扎的人,居然没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