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
难怪德尔图良大主教说:正因为荒谬,我才信仰。[4]
这样的对象,华夏历来没有。我们之所有,或者是自然的,如荀子的天;或者是世俗的,如墨子的义;或者既是自然的,又是世俗的,如孔子的命。死生有命,是自然的;富贵在天,是世俗的。就连老子的道,也一样。
至于殷商的上帝,则是他们的祖宗帝喾,也不是宗教意义上的神。
当然,民间并不是什么都不信。比方说,信神,信鬼,信风水,却其实“信而不仰”。和尚、道士、风水师,都可以花钱雇。至于烧香拜佛,则不过例行公事,又变成“仰而不信”。你要让他真信,必须“显灵”。所谓“信则灵”,说穿了是“不灵就不信”,或者“灵了我才信”。信不信的标准,是管不管用。
由是之故,我们民族的“信”,没有定准。祖宗、菩萨、狐仙、关老爷、玉皇大帝、太上老君,都可以是崇拜对象。某些农村的神龛里,还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国人对他们,一视同仁地给予礼遇。只要这些神灵能给自己带来实际上的好处,我们是不忌讳改换门庭的。
这是典型的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它的背后,是中华文明的第二种精神。
这就是“现实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