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路上的行尸中间杀过去,如果顺利的话能省出不少时间。
扫了周围一圈。
跑快点的话,应该可以不动手得到那辆车子。
说干就干,将药箱斜挂在在身上,再三确定不会耽误事的时候,我深吸了口气提着刀朝着那辆车快速的跑了过去!
那些行尸虽然数量够多,但是碍于行动缓慢,我快速跑到那辆摩托车前时,只有一只原本靠的比较近的,移动到了我身边。
心情好,动作自然利索,一刀砍到他脑袋上,看他倒在地上,我人生第一次对别人(当然,现在只能称为死人)伸出了中指,学着电影里一些牛逼猪脚的台词牛气哄哄的说了句:“让上帝拯救你吧,丑八怪!”别说,这感觉还真挺不错的。
将刀子丢在踏板上,扭了下钥匙,车子还能用。
不过…这竟然是辆电瓶车…
做的也太大了吧,以前经常在路上看着一些非主流小孩子骑着这种车子在大马路上招摇过市,我一直都认为是摩托车来着。
骑着电瓶车跑在路上,有种说不出的畅快感。
一路上像是玩游戏时躲避障碍物一样的躲避着那些行尸,不过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这毕竟只是辆电瓶车,除了跑的比行尸快了那么点,其他的这车子啥优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