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晌后,李亚东深吸一口气,望向何诗涵问,“你怎么看?”
他对于美国的相关法律不算特别了解——不是专业人士的话也很难做到特别了解,他们的法律相当繁琐。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
按常理来说,他与思科签订股权合同的时候,有律师在场,而且后面也找其他律师验证过,都证明股权合同并没有任何漏洞,所以思科董事会应该拿他没辙才对……
但他也不傻,对方既然敢说“后果自负”这话,想必已经有了对付他的办法。
何诗涵长期接触美国金融市场,此类事务肯定比他要清楚得多。
“我仔细斟酌过。”何诗涵说,“我当时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与您现在所想的事情一样,那就是思科的手段到底是什么?后面我想了又想,还特地让香港总部那边将股权合同传真过来看了看,结果就两个字——无效。”
“无效?”李亚东追问,“意思就是说……他们想对我使用的任何手段都无效?”
“是的。”何诗涵点头,“我们的股权合同的确没有漏洞,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可回购协议,也没有任何对赌协议,所以根据美国《证券法》,他们并没有强制回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