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但是人家大咪姐自己买不行吗?
再之后,鹿哥跟吴强达成交易,那这就是我愿意买,你愿意卖的交易了,天经地义,没有任何的问题。
别管外面价格多高,我们商量出来的价格,成交了,那就是合理的。
很多公司在股市上的收购都是这样的,不需要懂相关法律,就算是看新闻都看的出来。
当然了,新闻里很多公司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价是多少,然后给个溢价,也就是本来一块,那我2块来收购,这样达成了。
只是鹿哥跟吴强的这个交易是相反的,原来是50结果他26块钱就卖了,仅此而已。
可没有任何规定说不允许低价卖的,再说了,这不就是提前预估的价格嘛,股市本身就是有天然做空机制的。
我看好这股票会跌,那我就提前的卖掉,就算是手上没有货都没关系,因为只要跌到了那个点,那么我在那个时候收购回来,就算是赚钱了。
香港有这种光明正大的交易模式,我们大陆这边不准这么光明正大而已,但其实做空是有办法的,就如同吴强的这一波。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吴强没有任何问题。
但!
“那你这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