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church’s。这是church’s。”church’s代表的正是好、美与精致。那是家有135年历史的英国定制皮鞋商。手艺好到能穿一辈子。布莱尔穿它。詹姆斯邦德也穿它。
“咳。甭置气。你气急败坏也只不过是隐藏着深深的被误解。品位被误解了。更糟糕的是。伟大的英伦传统被误解了。”荷兰妹妹悠闲喝着茶安抚着看着自己的鞋还挺郁闷的衙内。
“这种皮鞋的出身是比较卑微。最初是为了方便在雨天的泥泞沼泽中跋涉。鞋的前部被雕饰出小孔。以利排水。那时候它是乡村绅士的至爱。可后來温莎公爵彻底把它从乡间的泥沼中抢救出來了撒。一脚踏进了另一种更高级的泥沼。他总爱穿这打高尔夫球。”衙内瘪瘪嘴。还在为自己的鞋辩解。
荷兰妹妹点点头。很能理解她的幽怨。“宝贝儿。这鞋是极品。我听高教授说。他的父亲在牛津读书时。去见导师。参加期末考试。甚至到食堂吃饭。都得身着名为‘subfusc’的黑色礼服。内衬白衣衬衣和白色蝶形领结。脚上也是这种黑白两色拷花鞋。所以说。这是你们家家族传统。”荷兰妹妹微直起腰身一边比嚯一边说。眼睛都是亮的。说到神祗高爸爸嘞呗。
看來一说到她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