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兰草就属私贱。
从以上《大唐律》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唐朝虽称开放,但等级界限其实是非常森严的,譬如单举婚姻一例,在《唐律》中就明确规定有“当色为婚”,不得逾越。而在三类人中,最遭人鄙薄,也最没有权利的就是贱人,无论是官贱还是私贱,都是“等同畜产,不同人例”,贱人没有读书参加科举的权利,也没有与其它两类人通婚的权利。一旦落入这个阶层,再想出头可就是千难万难了。
唐朝以农为本,轻视工商。在《大唐律》中规定的四类不许参加科举的人中,“工商子弟”就赫然在列。唐缺身为佃户倒没什么,但一旦进城到商铺里去谋事做的话,纵然他的身份还是良人,在这个特定的时代也会给他的未来抹上很“不光彩”的一笔,虽然暂时能赚上一些钱财,却基本封死了未来的前程。这样算的话实在是得不偿失。
所以他若想跳出这个小山村,就必须依循正途,而依循正途最好的方法就是进入官办的县学后再图发展。这事说来容易,但要做起来却跟后世挤重点学校一样艰难。整个郧溪县内各里兴办的村学不下数十所,另有私塾若干。而县学却只有一所,作为朝廷建立的官学,县学中的名额是有限的,主要招收的生员也是县城内的士绅家子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