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美国却是法律为重,黑纸白字签下名后,就拥有了法律效力。人家才不会跟你讲什么人情,出了事一律按合同办事。
美国别的不多。就律师多,而且个个像狼狗一样,专盯着人最肥的地方咬。就算是亿万富翁,在美国打官司都要慎重,一不小心就会被告到破产了。
仔细的翻阅完合同。韩劲松了一口气。
在合约之中,的确约定韩劲创作的中文歌曲及日文歌曲由他自己保管,音乐发行公司无权过问。
不过如果韩劲想把中文歌曲重新填上英文歌词,那么这首歌就由音乐发行公司负责掌管了。而韩劲如果将英文歌曲翻唱为中文或日文歌曲,音乐发行公司同样不会过问此事。
简而言之,他们就相当于放弃了亚洲音乐市场的推广,而将焦点着重放在了西方世界。
其实这也并不意外,无论是日文歌曲还是中文歌曲,在美国的销量一向都十分低迷。甚至除了当地侨胞外,没有人会去听这类的歌曲,属于是小众之中的小众,收益自然也可以忽略不计。
索尼唱片为了能获得韩劲英文歌曲的发行权,因此宁愿放弃日文歌曲和中文歌曲的发行权。对于他们来说,舍小就大,其实还是非常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