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
桌子上摆着一个欠条,内容是焦庄村委借款一百五十万,用途修路,署名孟全,后面盖的是村委的公章。半个月前,法院寄来了传票,在开庭之前,按照惯例,要先进行调解。
“法官,我不认可这个传票的真实性,疑点有二,一是这笔钱根本没有到村里的账上,这一点曹会计可以作证,至于这个孟全用到了哪里,我们不清楚;第二,这笔钱,为什么当时村里去征收宏远集团的土地使用费时,他没有提出来,进行抵扣,反倒是钱交到了村委,二番回来,拿出了借条,是不是很可疑?”林跃跟调解的法官沟通了一下。
对于这两个疑点,还是有道理的,法官点了点头,问孙永嘉,“你怎么解释?”
孙永嘉皮笑肉不笑,“白纸黑字也能抵赖?这笔钱的借款人写的很清楚,是村委,村委会,明白吗,不是孟全,何况时间也不到两年,还在起诉时限内,我们主张自己的权利有错吗;再说了这笔钱的证明人,你找曹会计,他作为村委成员,是利害关系人,能够作证吗?最后一点,借款用途是修路,修村里的路,焦庄村在去年有没有修路?有没有?”
“那第二点呢?当时去找你们要土地使用费时,你们为什么不提出来?”林跃直面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