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爱娘协商无果之后,竟然真的报了官。
登时瞪目结舌,自然不明白秦家为甚的要胳膊肘往外拐,一时间满崇塘一股不知从何而起的歪风吹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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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出风波诡谲的“大戏”,直到年末也没消停,叫一众捧着瓜子的百姓们过足了瘾头。
可对于一干相关之人,也就是袁家、秦家,以及姻亲故旧来说,却是说不出的煎熬。
到底坏了胃肠,恨不得吃甚的漏甚的的爱娘再不肯同秦家协商了帐,坚持要告官,但告官之后,依律怎的判决,在袁氏已经认罪的情况下,却是要以爱娘的状况为准的。
毕竟朝廷律令,人命官司因其造成情节的轻重,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影响量刑的。
譬如说,若是谋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犯罪嫌疑人必判斩监侯,从而加功者,也就说,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的从犯,必判绞监候,而不加功者,则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谋杀伤而不死,犯罪嫌疑人必判绞监候,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至于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首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杖一百。
所以爱娘苟延残喘,保住了小命,按说按着朝廷律例,袁氏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