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第三章 风起云涌 第二十五节
太守,否则就与法不符。将来黄巾军平定之后,一旦有人以此事为借口上书朝廷,弹劾李弘,天子一定会降罪。所以这件事必须立即请刺史杨湟大人上书,向朝廷奏明此事,征得朝廷许可,以防将来惹来祸患。

    李弘非常感激鲜于辅,连连道谢。这种事他一无所知,就是鲜于辅提醒了他,他也是稀里糊涂的,更不要说去处理了。幸好他有鲜于辅这个朋友,什么事都替他想周全了。

    虽然李弘的资格不足以带兵一万,但现在幽州战事频繁,事急从权,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这部队还是要统率的。幸好李弘有右北平郡太守,护乌丸校尉,幽州刺史的三重授权,勉勉强强也可以在名义上统率三军。

    考虑到阎柔,鲜于银都是各郡主管兵事的兵曹从事,带兵治军的经验很丰富,李弘想建立部一级建制。部一级军官最小是军司马,秩俸比六百石,比兵曹从事的秩俸要高一倍。他们以郡府从事的身份领军司马一职,从职位上来说基本上差不多,但是这件事必须要得到刺史府和两人供职郡府的同意。如果两人所在的郡府太守不同意,他们还要乖乖地回去。当然幽州刺史府暂时借用一下还是可以的。

    李弘建三部,为左中右。左部鲜于银为军司马,中部阎柔为军司马,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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