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法律,以黄老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约法省禁,顺应民心的原则,对秦法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九章律》,以后“萧规曹随”,西汉建国的法制基础得以巩固和完备。汉文帝、汉景帝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榜样,不敢把君主个人意志加于法律之上。
有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文景之治”是如何依法治国的。《汉书》中记载②:一次,汉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汉文帝很生气,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汉文帝想加重处罚,但最后仍然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是文景黄老之治的表现。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都共同遵守的,身为帝王,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绪和意志加于法律之上。但遗憾的是,由文帝、萧何、曹参等开创的清静无为,依法治国的好传统,被汉武帝彻底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