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湖湘蛮夷书友提供的《营法》
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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