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它的算例所举的各种物品价格,虽然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物价状况,但它们都是假设的算术题目,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直录,同时这一题说金价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计算单位和数额,所以不能断定这里所买的一定是黄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以下我们讨论到汉简和文献中的各种物价时,即以此种比值折算。

    二 田 宅 价

    居延汉简中,有两枚简分别详细记载了当时戍卒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产,并且注明了这些家产的当地价格,现抄录如下:

    其一,劳[车余]《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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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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