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