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六章 成事在天 第十九节


    如何在削弱李弘的实力的同时,又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各方势力受益?

    “改变爵制,分封公侯。”沮授此言一出,满坐皆惊。本朝承秦制,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第十九等关内侯和第二十等彻侯最为显赫。(孝武皇帝时为了避讳,改

    “彻侯”为

    “列侯”。)在秦之前的两周时期,实行的是五等爵制度,即公、侯、伯、子、男,统称诸侯。

    诸侯有食邑,在食邑的土地上(即诸侯国)行使军政大权。到了战国时,各国纷纷变法。

    秦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延用至今。高祖皇帝建国时,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实行封建与郡县并行的政策,大量分封自己的亲属为封国的国君。

    这些国君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军政大权。他们相当于两周时期的五等爵诸侯,但这些封国的国君只能称

    “王”。二十等爵中的列侯,在名义上也相当于两周时期五等爵中的诸侯,但他们只食封邑,没有军政大权。

    高祖曾令众臣设誓:“非刘姓不得封王,非军功不得封侯。”可见

    “王”、

    “侯”两爵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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