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即使早期投入比较大,但它的回报要远远大于农耕,因此一般有钱人会主动要求购买或者租种这些土地。
可垦不可垦田一般指未垦地,劣质的。这两类地在授田的时候,一般是加倍,再倍,甚至三倍五倍授给农夫,但因为目前兖州基本上属于富乡,地多人少,所以这些地没人要。
朝廷为了增加赋税,曾下旨各州郡,这两类土地可以卖,并给了一个参考价格。
兖州有钱人多,第一次出卖这些土地的时候价格又很便宜,因此许多人买了。
他们在土地上投了大量钱财,结果回报非常高。大家尝到了甜头,又要买,而价格当然是水涨船高了。
土地回报高,涨价了,而土地的数量还是有限的,于是有人卖,有人买。
但朝廷认为,这些土地中的一部分后来变成了可垦地,土地性质变了,属于严禁买卖的土地了,而州郡府衙还在放任和怂恿,甚至亲自参予其中的买卖,那就是知法犯法,是严重违律。
这就是丁立、朱魭和兖州部分门阀富豪私下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罪名的由来。
傅干明白了。这事如果按《田律》来说,的确违律,除非朝廷根据兖州发生的特殊情况重修《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