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律法。
丞相李玮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刑罚、重罪十条和出钱负罪(触犯刑律的人缴纳若干金钱或谷物以获取免除刑罚的办法)。
本朝律法承袭秦朝,刑罚和大秦朝的相差无几,包括死刑、徒刑和耻辱刑。
死刑很残忍,有戮、磔(碎尸)、腰斩、枭首、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
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7年),曾经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
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为打板子。
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被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
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接着又废除了连坐刑(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
废除肉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实际执行起来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后,马上就死了。
这样一来,无形当中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缓解。
重罪十条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