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杀破唐 > 正文 第022章 捉金使
后李茂便正式成为了大唐国的臣民,有了身份,薛戎就给他在县衙里安排了一个差事——成武县捉金使。

    唐朝官员除了从朝廷领取俸禄和各项补贴外,还按官品大小分配有一定的职分田,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所得收入作为官员的补充福利。各级官署则都有公廨田,公廨田租赁给佃户耕种,所得收入除负担本级公署办公费用,在安史之乱前,还用于支付地方官员的俸禄。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将公廨田所得收入用于放贷,每期利息所得均分为若干份,官员按品级分配,品级高者多得。

    具体负责运作此事的人便被称作捉金使,起初多由他官兼任。

    安史之乱后,朝廷改革官俸制度,地方官员的俸禄改为定额,从地方提留的两税份额中支取。公廨田所得及公廨本钱利息收入不再负担本级官员的俸禄,而主要用于维持本级官署的正常运转,如购买笔墨纸砚、维修公廨,支付公厨,负担工役费、杂费等。

    除了公廨田外,有些地方官府还拥有一些其他的财产,如房舍、田亩等,这些财产的收益多用于本衙官吏的额外福利。

    唐前期县级衙署所属公廨田及其他财产一般由县尉或司户佐负责经营管理,中唐以后使职发达,捉金使常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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