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捕手可以自行雇请四名帮手,称作辅兵,县里补贴春秋两季衣裳,每年给口粮三石,出勤有补贴,建功有赏钱。
接了这份差事,冯布立即召集在衙的四个捕手商议。一个捕手说道:“那苏成乃是县北大户,家里僮仆何止上百,即便咱们全去,只怕也弄不过他,不如请示县尊调派五十个土兵跟着一道去,也好在气势上压住他。”
土兵又称团结兵,唐初开始设立,由地方官员按户口比例抽丁组建,春夏在乡务农,秋冬集中训练,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团结兵不在军籍,不长期脱离生产,口粮衣裳自备一部,大头由所在县筹集拨付,簿册、武器和训练则由州军事院负责。
端人碗受人管,在县的土兵逐渐沦落为县衙的仆役,除了协助捕手缉捕盗贼,守御地方,还承担诸如修葺房舍,打扫院落,做饭,挑水,掏粪等杂务。
冯布与李茂商量,李茂道:“有理。”
二人遂一道入见薛戎,禀明情况,薛戎当即发签要土团营调拨五十名健卒协助,土团营校尉郑虎接令不敢怠慢,当即派快马去曹州城向上官请示,到天黑时分命令下来,同意出兵协助县衙办差。
二日一早,郑虎亲自陪着冯布和李茂去营中点兵。派了队头韩资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