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爱丽丝的构思很简单,就跟后来的某王氏家族控制他们的广场地产时,采取的一门方法。
那一位老王阁下成立的是实实在在的集团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们分别负责“广场”建设、连锁影院建设、连锁酒店扩张等诸多具体业务。总经理们各负其职,有事统一向董事长汇报,公司上下一片和谐,了不起就是点冗员和贪污的江湖问题需要处理,和古代朝廷没啥区别。
至于这家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则是有一人,一公司,外加少数几名小股东持有着的。
老王阁下当然就是他的集团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其在1993年以240万元软妹币认缴资金。然后,除去那小猫三两只的摆设股东外,集团公司另外的那高达八千万以上的认缴资金,则是由一家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没得说,在这家投资公司里只有两位股东,即老王和他的宝贝儿子。
也就是说,老王以一个全资投资公司为根本,控制着他旗下那一整个商业地产帝国。
作为一名用五年就高度发展起来的暴发户,爱丽丝若想最高效地管理她旗下那么多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当然就需要靠一个投资公司为总部,坐镇于一个选定的地点而掌控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