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钱少,根本不在我的考虑之列,我会养不活自己吗?问题是,我离开之后,儿子和侄女的权益,谁来维护与保障?
林琪瑛说:所谓权益,也无非是钱多钱少。有个故事,你应该听一听。外国某富翁,年过花甲,娶美少女为妻,但她不愿生孩子,始终避孕。后来,富翁病危,想到自己死后,年轻貌美的妻子,不仅能够得到巨额财产,还能够再嫁青年人,人财两不误,就心生愤恨。于是,立下遗嘱,将家庭财产,全部赠送给前妻和前妻所生儿女。
袁秋华说: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这样做,后妻岂不是不服?
林琪瑛说:富翁死后,后妻就跟前妻和前妻所生的儿女,打官司嘛。没想到官司,一打就是半个世纪,等她耗尽毕生精力,得到巨额财产,却已人老珠黄。最终,孤寡一生,死后,财产捐赠社会。
袁秋华说:假若她当初,选择放弃家产,找个如意郎君,生活重新开始,就算没有巨额财产,至少也能儿孙满堂,晚景不会凄凉。
林琪瑛说:想想吧,一只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无状的血盆大口,在咀嚼你白白嫩嫩,鲜鲜活活的骨肉生命哩!你也是个人呀,终身囚禁,无期徒刑,苍天呐,你何罪之有?
袁秋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