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遗直。
房遗直正在内堂查账,算盘打得噼啪响。
“房兄,你可曾在账本上看到有入城税、市易税、地摊费还有巡街辛苦费的进项”赵云泽问房遗直。
房遗直想了想,道:“账本中只有租庸调赋役和商税的记录,未曾见到大人所说的这些杂费。”
所谓“租庸调”,是唐初实行的税收制度。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唐初,朝廷对百姓按丁给田,每个家庭,根据成员性别、年龄的不同,分别授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同时,百姓负担税赋和徭役。
普通百姓,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授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授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授田。士族阶层田地授予另有规定。
上述规定中,需另提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寡妻妾可以授田,一般妇女不授田地。这也是为什么古代人不喜欢养女儿的一个原因。
租庸调税制,包括三项:租,是指谷物赋税和徭役。按人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