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和三楼的人取得联系,验证一下林翰的话,一边目不转睛的看着门口。他久在娱乐场所工作,要说打架斗殴的事情早已经见怪不怪。往往俩个人或者俩帮人没有什么嫌隙,就因为一句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便会挥拳相向,有时候甚至造成大规模的群殴。
    今天这事就是个例子,不同的是“战胜方”这个团队很叫大家意外。清一色的帅男靓女不说,动手的俩个男子气宇轩昂、自信满满兼且战斗力超强,眨眼的功夫就撂倒了五六个人高马大的壮汉,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怎么看这群人也不像是混迹江湖的太保太妹,或者是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的主。这也是这个领班没有强行留住他们的原因之一。
    以往打架斗殴的人都是歌厅老板非常不喜的角色。影响生意不说,有的还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老板是轻易不会放走当事人任意一方的,必须等派出所的民警或者110警察来到处理。在这其间,控制住闹事人的情绪、调节矛盾、医治伤者,甚至还有可能和当事人发生二次冲突。陪着时间,搭着精力,费着唇舌,还要承受着生意的损失。所谓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在这方面就淋漓尽致的体现出来了。都说做买卖容易,不亲身经历这里面的苦楚,是很难懂得为商之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