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娇工厂支付给大风传媒一百万的推广费用。
只有这个商定数据的百分之九十,梦娇工厂则只支付推广费用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只有这个数据的百分之八十,梦娇工厂则只支付百分之六十的推广费用。
百分之八十以下,就只支付一半的推广费用。
但是如果推广的效果很好,整体数据超过了商店的数据,每超过百分之十,梦娇工厂就多支付百分之五的推广费用,依此类推。
但是所有的数据都必须要保证是真实的,如果发现有造假,梦娇工厂可以拒绝支付推广费用。
这样的协议,可以说大风传媒很有诚意,给出的价格非常的优惠,范菁都是非常的满意。
两人谈好了合同细节之后,范菁这才打电话给顾牧,告诉他合同的大概内容,然后由他过来签字。
因为这是梦娇工厂和大风传媒的合同,她这个第一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并没有签字的资格,但是顾牧这个梦娇工厂的法人代表却有这样的资格。
顾牧签了这一个合同,当天又签了另外一个合同,那就是向曾月酷云超市投资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