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此后持股比例变动每达到1%,就必须向上述机构补充备案。
只不过,和国内不同的是,美国无论美国联邦证券法律,还是各州公司法律,都没有要求在所有权达到特定比例时,强制进行要约收购。
哈斯廷斯焦躁不安的在办公室里走了好几圈,“下面我对你说的话,请一定严格保密,”他俯下身子,直勾勾的、习惯性带着点恶狠狠的意味对财务总监说,“你调集一部分人员,依据现有的条件,做出一份切实可行的反收购计划来,”
“啊?”财务总监一愣,反收购,这可是大事!
“哈斯廷斯,有人要收购我们公司吗?是提出了意向,还是已经付出了行动?按你这么说,他们是想恶意收购,为什么没有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这只是我的猜测,你就当是演习也好,总之,一定制定出一份胜算大,可操作性强的反收购计划来,”
“哈斯廷斯,我需要更多详细的资料,”
和哈斯廷斯不同,美国的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和高管,并不反对收购和被收购。
因为根据过往经验来看,不管最终成功与否,收购方和目标方,都会在这一过程中受益,而且是超常大的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