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发表自己的看法。
那些理论水平不高的,虽然不能亲自上阵,那也没关系,只要肯花钱,专家有的是。
于是,一来二去的,报纸上就出现了两派,一派说,民企有原罪,另一派说,这个舶来的词,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两方争来吵去,原本当吃瓜群众的群众,也一下子关注起这个问题来,群众一关注,其它的媒体自然会纷纷跟进。
结果,大面纷纷倾向于有原罪的那边。
简单,仇富这事,很容易煽动。
然后,一些自以为理论水平很高的企业家一看,觉得这可不行,再这样发展下去,保不齐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产,哪一天就不保了。
于是,他们自认为聪明的想到了一个点子,******召开在即,那我们就推动立法。
宪法第十二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就想着,那就在修改宪法前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最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以求和公有财产平等。
如果真能这样,那岂不是万事大吉?
?这个,只能说他们理论水平确实高,但是在大局上,真的差了点。
因为全世界各国,就没有一个国家宪法里面有“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