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宁二年八月,经中书省合议,赵佶下诏书,各州府县凡无实际官职差遣的观察使撤销,归路一级的观察司管辖。各路观察使的职责由“监察一路吏治”改为“督查一路吏治”,虽是一字之差,意义可大不相同,本来观察使的职责不过是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监察地方官的法纪。不过是类似谏官,遇到什么官员违了法纪,只能向朝廷申告。而督查就隐隐有可以节制官员的权力。
宋朝路(类似现代的省)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如今又加上督查吏治的观察司,宋之一路隐隐成了五权分立。当然五权中经略使最重,其余四司地位相若。
中书省大臣当然知道圣上此诏说是为了精简官吏,却有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