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承认,匿名举报信上所说的内容,有一点并不是空穴来风,在亚陆有限公司收购宁州钢铁厂的前期,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之中,一方面,我以宁州市代市长的身份,想把宁州钢铁厂这个包袱扔掉,另一方面,我以亚陆有限公司拥有者的身份,企图在收购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一手托两家,我认为我做得还算不错,因为我遵循的是现代经济活动中的最高原则,那就是双赢。”
“下面,我要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解释几个问题,第一,宁州市将宁州钢铁厂予以转让一事,是宁州市政府的职权范围,不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因为早在五年前,国务院第一九九零一零九号文件就明确规定,宁州钢铁厂划归宁州市管辖,这几年,每年都是市财政在负担宁州钢铁厂,省财政并没有负担一分钱,权利和责任是互相制约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宁州市转让宁州钢铁厂,根本不需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批准。”
“第二,关于在宁州钢铁厂转让过程中不透明的问题,那是因为亚陆有限公司的要求,现代商业活动中,很注重信息的保密,至于个别人提出,应该随时随地的向市委报告谈判的每一个阶段,那实在是幼稚和荒唐的看法,根本不值一驳。”
“第三,有些同志对宁州钢铁厂转